2021年12月13日,經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務會議審議,2021年12月17日,經市委常委會第5次會議審定,市委辦公室和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《昭通市全面推行林長制實施方案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方案》),標志著我市推行林長制工作在全市全面推開。為便于各有關方面更好地理解和貫徹執行,現就《實施方案》解讀如下:
一、《實施方案》出臺的背景及意義
2020年11月2日,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深改委第十六次會議,審議通過《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意見》,強調“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態系統,對維護國家生態安全、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基礎性、戰略性作用”,要求“建立健全黨政領導責任體系,明確各級林長的森林草原保護發展責任”。
2020年12月28日,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《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意見》,提出要按照系統治理的要求,在全國全面推行林長制,明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保護發展森林草原資源目標責任,構建“黨政同責、屬地負責、部門協同、源頭治理、全域覆蓋”的長效機制,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建設。國家“十四五”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,也對全面推行林長制進行了具體部署。
2021年9月19日,省委辦公廳、省政府辦公廳印發《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》(以下簡稱省級《意見》),明確:各級黨委和政府“一把手”為總林長,通過抓“關鍵少數”形成“頭雁效應”,整合各部門、各方面力量,構建“黨政同責、屬地負責、部門協同、源頭治理、全域覆蓋”的林草資源保護發展長效機制,有利于推動解決各地森林草原資源保護的內生動力、長遠發展、統籌協調問題,對加快推進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和最美麗省份建設,筑牢國家西南生態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義。
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視全面推行林長制工作。省級《實施意見》出臺后,郭大進書記、朱家偉市長作出指示批示,要求市林草局牽頭,商有關部門制定市級實施方案。市政府分管領導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安排相關工作。市林草局成立了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工作專班,比照省級《實施意見》,研究起草了《實施方案》文稿,在書面征求11縣(市、區)黨委政府和26個市直單位(部門)及林草系統意見建議、與省林長制辦公室溝通銜接的基礎上,根據中央《意見》和省級《意見》精神,結合我市實際,反復論證修改,并分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委常委會議審議通過,形成了12月24日印發執行的《實施方案》。
《實施方案》的出臺,為我市全面推行林長制工作把準了方向、確定了目標、強化了舉措,進一步壓實了各級黨委和政府保護發展森林草原資源的主體責任,對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安全屏障,爭當生態保護修復排頭兵具有重要意義。
二、《實施方案》的主要內容
《實施方案》主要包括五個部分的內容。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。明確了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,其中:到2021年底,省、市、縣(市、區)、鄉鎮(街道)、村(社區)五級林長體系全面建立;到2025年,全市林草資源保護發展機制全面建立;到2035年,基本實現林草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。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務。從加強生態資源保護、加快森林草原生態修復、加強森林草原資源災害防控、深化森林草原領域改革、打造綠色富民產業、加強基礎能力建設等6個方面,實化細化了具體舉措。第三部分是全面建立林長制體系。包括建立林長制領導小組,五級林長,林長制辦公室等組織體系及辦事機構的設立及其主要職責,以及工作機制和責任區域分級名錄等。第四部分是建立考核監督體系。主要是建立林長制督察體系,建立責任考核和社會參與監督體系。第五部分是強化工作保障。主要包括林長制管理工作平臺建立、工作經費保障、多元化投入、完善配套制度等內容。
三、需要重點說明的幾個問題
(一)關于約束性指標。一是森林覆蓋率及森林蓄積量指標。截止2020年底,全市林森覆蓋率達47.22%,森林蓄積達5327萬立方米。過去5年來,全市森林覆蓋率較高,但受國土空間和耕地保護政策因素限制,經過測算預計年增長率為0.8個百分點,凈增長4個百分點,2025年將達51%;按此增速,森林蓄積將達5500萬立方米。二是草原綜合植被蓋度以《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草原保護修復的實施意見》(云政辦發﹝2021﹞41號)提出的工作目標確定。
(二)關于預期性指標。林草總產值,以2020年(林草行業統計數129.69億元)為基數,結合近5年增長情況,以竹產業和花椒產業高質量發展為主要增長點,按年遞增14%進行預測,2025年達250億元。
(三)林長制組織體系和運行機制。按照中央、省要求,《實施方案》明確了我市林長制采取分級負責制,構建上下貫通、左右銜接林長制組織體系,一是設立市、縣(市、區)兩級林長制領導小組及林長制辦公室,各相關部門作為林長制領導小組成員單位,由黨政主要領導擔任雙組長組織領導全面推行林長制工作,在各級林草部門設立辦公室負責林長制工作具體組織實施,林長制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;二是設立市、縣(市、區)、鄉鎮(街道)三級雙總林長,分別由同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,負責領導本區域林長制工作,承擔總督導、總調度職責;三是設立省、市、縣(市、區)、鄉鎮(街道)、村(社區)五級林長并確定其責任區,由同級黨政有關負責同志擔任,各級林長是相應責任區域森林草原保護修復管理的直接責任人,協調督促開展森林草原資源保護發展相關工作。
《實施方案》同時明確市、縣(市、區)兩級建立會議制度、林長巡林制度、工作督察制度、信息公開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,規范林長制運行流程,形成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,保障林長及相關責任單位各司其職、各負其責,確保林長制有序、高效運行。
(四)林長制監督考核與保障措施?!秾嵤┓桨浮访鞔_市、縣(市、區)兩級建立督察體系,總督察由各級黨委副書記擔任,副總督察由人大常委會、政協的主要領導擔任,協助總林長對林長制工作實施和林長履職等情況進行督導督察,充分發揮人大、政協的監督作用。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,市、縣(市、區)兩級建立林長制考核體系,縣級及以上林長負責組織對下一級林長進行考核評價,考核結果作為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考核評價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(任中)審計的重要依據,對成績突出的林長及黨委、政府進行表揚獎勵,對失職失責的嚴肅問責。建立社會參與監督體系,通過營造良好輿論環境、建立林長制信息發布平臺、設置林長公示牌、引入第三方評估定期公布森林草原資源保護發展情況等措施,提升社會各界的參與度。同時,《實施方案》明確了統籌各級財政林草資金、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、強化法制保障等措施,保障林長制各項工作做深、做細、做實。